因犯抢夺罪被刑满释放的李某来浙江打工赚钱。不料,一无文化、二无技术、三又怕吃苦,李某要找一份理想的工作很难,更不要说发财了。这天他遇上了以前的朋友张某,两人臭味相投,决定还是做“老本行”。 李某、张某经事先踩点,在永康芝英街道某信用社门口处,采用飞车抢夺手段,从刚从信用社出来的陈某手中抢得装在黑色塑料袋内的人民币10万元,后逃回东阳市某大酒店。次日,李、张退房准备潜逃时,被义乌市公安局抓获。 不久前,永康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,张某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。 (张仙寿)